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近期,舟山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开展了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检查,并对以下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警示:

杨某
2025年2月19日,杨某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弘业路8号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张某某
2025年3月13日,张某某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小浦岙路168号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陈某某
2025年2月23日,陈某某在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洋山镇云鹭苑小区楼梯间内实施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任某某
2025年3月4日,任某某在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长涂镇金海大道1号金海智造有限公司北区加工车间内实施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周某某
2025年3月15日,周某某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中润诗宿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内实施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曹某某
2025年2月17日,曹某某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桃湾路102号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电动自行车的使用
与我们息息相关
一旦因违充违停引发火灾
将带来巨大危害
请各企业、居民朋友
自觉遵守电动车充停规定
共同守护平安和谐美好家园
原标题:持续严查,舟山市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曝光
来源:舟山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