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垃圾分类曝光内容
02条例科普
你敢扔,我就敢曝光!
嵊泗垃圾分类不文明现象曝光
本次检查发现:商超垃圾分类工作仍有待提升,部分商超仍未按规范配置垃圾分类容器与张贴标识,大部分超市仍存在分类误区。
接下来
随小布一起了解具体情况
总体情况较好。有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宣传氛围齐全;分类容器配置齐全,标识设施规范。
发现的问题:分类成效不高,入口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容器内分类错误,二楼楼梯口处可回收物容器内分类错误,集置点处其他垃圾容器内分类错误,需要改进。


入口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容器内分类错误
二楼可回收物分类错误
集置点处其他垃圾分类错误
总体情况较差。设有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宣传氛围齐全。
发现的问题:集置点分类容器未按组配置,缺少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容器;分类成效不高,二楼收集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容器内分类错误。


集置点分类容器未按组配置


二楼收集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错误
总体情况一般。有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宣传氛围齐全。
发现的问题:超市出入口未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集置点有害垃圾容器标识错误;集置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容器内分类错误,需要尽快整改。

集置点有害垃圾标识错误
分类错误
可回收物分类错误
总体情况一般。有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宣传氛围齐全。
发现的问题:集置点未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生鲜区垃圾桶未张贴分类标识;集置点其他垃圾容器内分类错误,需要尽快整改。


集置点其他垃圾分类错误
生鲜区垃圾桶无标识
检查结束后
所有问题均已反馈给相关负责人
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要求其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开展垃圾分类“回头看”检查行动,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改变垃圾投放习惯才是关键。个人应当自觉做好分类,人口密集的商场、超市等场所更应主动作为,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浙江岱山发布、嵊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