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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又一批小区被曝光!



垃圾分类曝光栏
(第20期)

今年以来我县加强垃圾分类管理优化城市环境全力做好垃圾分类执法监管和长效巩固本期曝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抽取了居民小区近期垃圾分类
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希望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引起高度重视
01垃圾分类曝光内容
01时间:2024年10月28日地点:蓬莱一小区行为:垃圾包堆积、垃圾混投
02时间:2024年10月28日地点:银舟公寓行为:垃圾包堆积、垃圾混投

03
时间:2024年10月30日地点:半岛城市花园行为:垃圾包、垃圾混投







02条例科普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垃圾分类,人人受益接下来,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对垃圾分类不规范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进行曝光。同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县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来源: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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