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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曝光!舟山一女子在水产码头偷海鲜卖,已经抓获……

舟山一女子趁着深夜无人之机与海鲜摊主打起时间差在沈家门水产品交易市场偷盗海鲜

“警察同志,我的海鲜不见了!”近日沈家门水产品交易市场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放置于水产码头交易区的海鲜被盗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开展系列侦查工作经现场勘查、调取监控等方式迅速确定违法嫌疑人身份并成功在水产城交易区将其抓获

原来当日凌晨2时许嫌疑人朱某某趁着夜色前往水产城意图“捡漏”在途经7号码头交易区时见部分海鲜置于板箱堆中且无人看管便动起了“歪心思”随后对板箱内海鲜“下手”并在渔市大街附近将所得海鲜以低价出售
经询问嫌疑人朱某某承认了自己盗窃的违法事实


目前违法嫌疑人朱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2年内3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警方提醒



一些不法分子基于人们

疏于防范的心理伺机下手盗窃财物

请广大市民朋友

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一旦发现财物被盗

请及时报警

来源:浙江普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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