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渔船开捕,鱼货上市,“海风,海鲜,小酒”成为市民和游客的夏日享乐。但在开怀畅饮之后,总有个别法律意识淡漠的司机,心怀侥幸酒驾上路……
醉驾去派出所调解,真“刑”啊8月19日,李某某驾驶一辆轿车到定海某派出所调解纠纷。在所门口停车时,民警闻见其身上酒气浓重。交警对其进行检测,呼气值达213mg/100ml(血检值为186mg/100ml)。该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醉驾闯红灯酿事故,悔之晚矣8月7日凌晨,洪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轿车,在海天大道临长路口闯红灯转弯时,与一辆直行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两人受伤的事故。经查,洪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4mg/100ml,达醉酒驾驶标准。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喝酒一时爽 酒驾毁终生
司机一滴酒 亲人两行泪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摒弃侥幸心理 守法安全出行为进一步加强违法警示本期对8月醉驾司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酒精值标准为mg/100ml)
法律链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来源:舟山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