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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舟山俩法院发布公告,认识的速速举报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3)浙0903执1215号被执行人:刘丽丽,女,1982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新发村2组252号,公民身份号码230302198210236248。涉案标的:95119元及利息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房学辉与刘丽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丽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悬赏条件: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法院经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财产使申请执行人全部执行回款的,同意向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支付回款金额的10%。特别声明:1、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已经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申报、或者属于已经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3)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经执行完毕的;(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得财产线索进行举报的;(5)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公司职工、法定代表人、公司高管及其近亲属的;(6)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2、其他事项:有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财产线索进行举报的,悬赏金由举报在先的举报人获得;联名共同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时的登记时间为准。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联系人:陈琼;举报电话:0580-3819773、3819208(办)

普陀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悬赏执行公告

悬赏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为了实现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或者酬金的行为。

只要举报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是真实并且系合法取得,且举报的财产经依法处分已经变现,举报人就可以从该执行款中领取一定数额的悬赏金。

被执行人:王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港宽与被执行人王良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港宽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且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悬赏金额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580-2826371、0580-2826369


来源:浙江普陀法院、舟山定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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