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舟山市定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 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 号)要求,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因我区现行标准不低于全省最低保护标准,经区政府同意,按现行标准重新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1 月 29 日
舟山市定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三个等级,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地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的,` 类地区 9.5 万元/亩、a 类地区 7.5 万元/亩、b 类地区 7.0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 类地区 5.7 万元/亩、a 类地区 4.5 万元/亩、b 类地区 4.2 万元/亩(详见附件)。同时为充分维护农民利益,明确限定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通知》自 2023 年 11 月 29 日起施行,原《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 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20〕14 号)同时废止。
附件:舟山市定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来源: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