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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打击!舟山一批店铺被曝光!这东西要上心

为了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加大城镇燃气领域执法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筑牢安全防线。

现将近期查处的一批违法案件予以曝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共同营造良好的燃气安全环境。


01义桥路某餐饮店

涉嫌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2023年9月12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厨房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02宋都蓝郡某餐饮店

涉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规定案2023年9月20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餐饮店使用可调节减压阀,经发放责改书后逾期未更换为固定减压阀,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标准(DB33/T 1251-2021)》6.2.2调压器结构应安全可靠,并有防止改变调压器设定状态的可靠措施。


03白泉镇某餐饮店

涉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案2023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厨房使用没有燃气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根据 2019年03月01日《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2018)》5.2.1.13 明确燃具应安装熄火保护装置,该餐饮店使用的燃气灶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为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
04芙蓉洲路某餐饮店

涉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燃气案2023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厨房同时使用两种气源,瓶装液化气和煤炭,违反了《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温馨提示:广大市民商户使用燃气时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如发现燃气违法行为,请及时向燃气主管部门反映,共同维护城市的燃气安全。


来源:定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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