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东港一超市出售过期食品遭投诉
最终“退一赔五”近日,市民汪先生在该超市购买了7盒、标价为69.9元/盒的麻辣十三香小龙虾香肠,共支付了489.3元。
汪先生回到家后,发现这款香肠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此时显然已经过期,于是向普陀区消保委投诉,并提出了要超市“退一赔十”的诉求。
消保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后,该超市解释,这款香肠平时存放在冷冻柜内,因管理疏漏而继续售卖,并不是故意出售过期食品。
而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十倍赔偿是在商家“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下才可作出的处理。经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达成“退一赔五”协议。
超市向汪先生退款489.3元,并赔偿所购商品的五倍金额2446.5元,合计2935.8元。
来源:竞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