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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公告

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降低住房交易资金成本和简化办事流程,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7月1日起,市公积金中心推出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买方可在卖方未结清贷款的情况下向我中心提出“带押过户”申请,实现房屋抵押状态下过户交易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办理。一、申请“带押过户”的条件:1、卖方公积金贷款未结清,贷款状态正常,买方使用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2、二手房成交价格大于卖方住房贷款剩余本息之和;3、所售房屋抵押登记已经办妥,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未被查封,无其他限制转移登记及设立抵押权的情形;4、买卖双方符合二手房过户的其他条件;5、卖方公积金贷款还贷已满半年。二、“带押过户”办理流程:1、买卖双方共同前往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双方在中心签订《带押过户四方协议》;2、贷款审批通过后,中心与买卖双方约定时间,共同前往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手续;3、买卖双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包括卖方注销房屋原抵押权,买方登记新的不动产权证并配合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4、为买方发放贷款,结清原住房贷款;5、结算剩余交易资金。说明:目前仅受理买卖双方均为公积金贷款且承办银行为工商银行的“带押过户”业务;该业务需要买卖双方去卖方公积金贷款的中心申请办理。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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