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队伍管理
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激发广大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热情
增强广大志愿者荣誉感和获得感
近日,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根据《志愿服务条例》《浙江省志愿者激励办法》等法规,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起草发布了《舟山市志愿者激励嘉许实施办法(试行)》,今天起实施。
具体内容有哪些?一起来看↓
提供优惠的相关部门:国有文体设施、旅游景区景点、医疗卫生机构、公共交通部门、电信运营企业、城市“智慧停车”、金融机构......
邀请出(列)席重要活动(会议)。举行全市性庆祝、庆典等活动或重要会议时,应当邀请特别优秀或有特殊贡献的志愿者代表出(列)席。
开展评优评先活动。舟山慈善奖、“舟山市道德模范”“舟山好人”“最美舟山人”等评选活动,应当设立奖项或分配名额用以激励优秀志愿者。
国有文体设施、旅游景区景点、医疗卫生机构、公共交通部门、电信运营企业、城市“智慧停车”、金融机构等,应当给予不同星级的志愿者、不同程度或不同方式的折扣优惠。
下一步,将结合舟山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各有关部门对志愿者的评选表彰应当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评选表彰名单由同级民政部门或志愿者所在组织进行记录并纳入浙江省志愿服务信用信息库。
☛ 市民政局建立全市统一的抽查制度,检查志愿服务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民政部门接受有关志愿者星级评价和表彰的投诉。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志愿者,撤回已取得的星级评价和表彰荣誉:
(一)在志愿服务记录方面弄虚作假的;
(二)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的;
(三)违反志愿服务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 发现激励对象资格不符的,由相关部门撤回资格,并停止享受相应优待,必要时进行一定的追偿。激励对象在取得资格之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实的,应当终止享受相应优待。同时,有关部门向同级文明办、民政部门、团委报告,由同级文明办、民政部门、团委向社会公布,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
来源:舟山发布、舟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原标题:今天起实施!舟山出台志愿者激励嘉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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